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被害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4、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3种观点: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在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3.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4.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诉讼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中,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记录在案,并将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材料,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移送人民。允许在侦查、起诉阶段向侦查机关、起诉机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有利于促使侦查和起诉机关在侦查、起诉的过程中注意查明与附带民事诉讼有关的事项,如被害人实际遭受的物质损失、加害人的责任情况、被告人的实际支付能力等。一、证券公司欺诈该如何维权证券公司对客户进行欺诈的,客户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证券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诈骗犯判刑多久可以民事诉讼诈骗犯被判刑后随时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关于诈骗罪附带民事诉讼机关对于赃物的认定比较容易,但对于是否属赃款所购的赃物,机关在认定上比较困难,因此,由此机关去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其他个人财产就很难。法律也没有规定受害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向侦察、公诉机关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是否应当受理受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当案件到了后,受害人甲向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状,但是,却不受理。理由是,诈骗罪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虽然《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也就是说,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比如,像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在犯罪过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伤害、物品损害的,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食宿、物品损害价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1、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种类: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人民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现行犯何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采取的强制性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五种不同的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2、刑罚的概念和种类:惩罚罪犯的强制方法。内容为剥夺罪犯的某种权益--财产、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一般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3、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第一、法律性质不同。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临时性人身自由的方法,属于程序保全性的预防性措施。而管制、拘役、徒刑等刑罚是对行为人的行为在刑法评价的一种结果,以法律性质上讲,属于实体性强制,具有惩罚性。第二、适用的目的不同。强制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罚则是为了惩罚、教育和改造罪犯,同时,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不致以身试法。第三、适用对象不同。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等。刑罚的适用对象是经过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所确定的犯罪分子。第四、适用法律依据不同。适用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适用刑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第五、适用机关不完全相同。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包括机关、人民、人民等。有权适用管制、拘役、徒刑等刑罚的只能是人民。第六、适用阶段不同。强制措施可以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适用,并且随着诉讼的终结而终结。刑罚只能由人民通过法庭审理作出有罪判决时适用,其期限由人民根据犯罪事实和刑法的规定具体确定。转自k rl=DCO9i Tj_DVRoGo7REx9fnkP53oqO-21sLq6fV1sgi2d6-IF5eCNVMN9RP0HzO3hqXih8_ZvNXO600WIatv9Ja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强制刑事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刑事活动,而授权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个人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措施。中国的刑事强制措施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依次排序包括: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五种,五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分别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不同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
第3种观点: 1、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3、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4、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5、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6、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定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1、若犯罪嫌疑人无固定居所的,可以当然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若该犯罪嫌疑人有固定居所的,只有在其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时,报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指定监视居住;3、除了无法通知的以外,都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以后24小时以内通知。一、指定监视居住条件有: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分为两种情况:1、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2、对于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