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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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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刑事案件可以缺席审判的情形一般如下: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严重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境外的;3、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和被告人死亡,一般可以缺席审判。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多久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核准的严重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人民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提起公诉。人民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2种观点: 一、缺席审判的三种情形是什么1、缺席审判的三种情形如下:(1)贪污贿赂犯罪的案件;(2)严重危害的犯罪;(3)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境外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从而无法出庭和被告人死亡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适用缺席审判案件的类型及条件】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核准的严重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人民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提起公诉。人民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缺席审判案件的管辖】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指定的中级人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刑事证据审判标准是什么刑事证据审判标准如下:1、客观性。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进行的;2、关联性。作为证据的客观事实,必须同案件事实有某种联系,能够根据它来了解案件的某一部分或某些方面的真实情况;3、合法性。只能由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或者由辩护律师及人等依法提供。

第3种观点: 刑事缺席审判适用范围包括如下三种情形:1、是对于贪污贿赂案件、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危害犯罪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潜逃境外,在穷尽各种途径无法保证其到案的情况下,经调查机关或侦查机关查证其犯罪事实属实的话,可以向移送审查起诉以启动缺席审判制度。当然前提必须是有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且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该犯罪事实;2、缺席审判制度适用的情形是:如果被告人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在长时间内不能接受审判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缺席审判。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被告人因为患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时间连续长达6个月仍然无法出庭,则可以申请对其进行缺席审判;3、缺席审判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人死亡的情形。通常情况下如果被告人死亡,审判过程中由裁定终止审理,因被告人的死亡丧失了审判要件,所以,对其所犯罪行不再进行审理。但在特殊情况下,虽然被告人死亡但仍然有必要进行审判,这种特殊情况只包含一种情形:即有证据证明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下,应当继续开庭,经过缺席审判后对证实无罪的已死亡的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同时按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已死亡,则可以根据缺席审判程序进行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核准的严重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人民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提起公诉。人民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指定的中级人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刑事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危害犯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核准的严重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人民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提起公诉。人民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指定的中级人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2种观点: 一、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有哪些1、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有:(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二、缺席判决后如何处理1、缺席判决后,被告人应该依法履行的生效判决;如果对方不履行,原告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2、民事案件的缺席判决是指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官会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证据依法审判;3、所以缺席审判会损害自己的权益。缺席判决后,被告人应该依法履行的生效判决;如果对方不履行,原告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第3种观点: 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境外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和被告人死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核准的严重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人民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提起公诉。人民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指定的中级人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第二百九十六条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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